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
4、检查治疗报告单;
5、近期一寸照片等申报材料。
将上述材料和《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审批表》提交镇合管站,镇合管站受理、初审、按申报病种分类整理汇总后上报县合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