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政府采购的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质疑:
1. 书面质疑: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人提交书面质疑材料,说明自己的异议观点并提供相关证据。一般要在评定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 参加听证会:如果书面质疑没有得到解决,还可以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异议意见。一般招标人或采购人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听证材料和现场发言进行审查。
3.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如果仍然不满意,还可以上诉到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 提起诉讼:如果行政复议仍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