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大全> 列表
南宁医保报销标准
时间:2025-04-09 11:02:00
答案

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

推荐
Copyright © 2025 琴琴知识网 |  琼ICP备2022020623号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