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院医生在给病人看病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处理这一问题的步骤如下:
及时保留证据:患者及其家属应立即保留所有与医疗错误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如医疗记录、影像报告、药品处方等。
投诉和证据保全:患者或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和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以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
内部处理:医疗单位会指派专人调查此事,并根据调查结果,医务部(处、科)会与患者或家属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内部协商未能解决问题,患者或家属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或双方共同委托进行再次鉴定。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途径仍未能解决问题,患者或家属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损害赔偿。在诉讼中,患者需要证明医院存在误诊等过错行为,并证明自己因此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