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规定是:
1、门诊特殊病报销分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报销及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报销,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报销为50%;
2、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为85%,年满50岁增加2%,年满60岁增加4%,年满70岁增加6%,年满80岁增加8%,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3、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低档次缴费和学生儿童:50%;高档次缴费,65%。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