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全面执行“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费用医疗保障优化调整政策,新增门诊专项保障。
保障新冠患者门急诊
和住院费用
住院费用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