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信用社中的呆账应当在逾期一年后进行减值或核销处理,但经审慎评估认为尚有收回价值的,可以在逾期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五年内保持在应收账款中,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核销。因此,农村信用社中的呆账失效时间为五年。在此期间,信用社会尝试清收欠款,但若收回价值不足,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出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