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人员;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主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驾照,其他申请人不要求。
2.其他家庭申请人可以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家庭申请总人数不低于2人。
3.所有家庭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