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中断后补交的,累计计算年限。
参保人在职期间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