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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时间:2025-04-09 10:39:19
答案

非双流区员工随迁子女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有两种方式,两种方式条件如下: 一、积分申请 自入学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入学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自入学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 下列材料之一可证明申请人在双流区居住满一年。 ①自入学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1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②自入学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满1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③自入学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1年的证明; ④自入学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1年的租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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