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原则
(一)覆盖全面、突出重点。充分体现《高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规定的语文课程教学要求,注重考查考生应具备的语文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能力为本、注重应用。对语文知识的考查,应结合日常生活和职业场景中的语文运用进行,注重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的考查。
(三)科学规范、正确引导。命题应遵循语文教学和语文学习的规律,采用恰当的考查形式和方法,合理设计试题。应体新课标基本理念和教学目标,力求科学、准确、公平、规范,试卷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
二、考试目标
以语文为工具,测试考生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以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知识为背景,通过检测考生对字、词、句、段、篇的辨识,阅读与理解,考察其应用语言工具表达思想与感情的能力。
三、考试能力要求
本科目要求测试识记、理解、分析综合、表达应用四种能力,这四种能力表现为四个层级。
1、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语文能力最基本的层级。
2、理解:指领会并能做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分析综合:指分析解剖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欣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5、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1-5五个能力层级均可由难易不同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