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的十不准和十不要具体内容如下:
“十不要”是指: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
“十不准”是指:
一、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二、不准上坟烧纸、烧香;
三、不准燃放鞭炮、放孔明灯;
四、不准吸烟,乱扔烟头;
五、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
六、不准点火把照明;
七、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独自进入林区;
八、不准见火不报;
九、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